學生規則
一、凡本校學生須遵守學校一切章則,培養高尚品格及勤奮學習態度。
二、學生須遵守秩序,待人有禮,行為莊重。
下列行為,一律為校方禁止:
- 賭博
- 說污言穢語
- 盜竊或行騙
- 吸煙或飲酒
- 穿著校服與異性有親嫟的行為
- 打架、恐嚇或欺負同學
- 穿著校服進入電子遊戲機中心或桌球室
- 參與或加入黑社會、與黑社會人物聯絡或來往。
學生如觸犯上列任何一項,必受校方嚴重處分,甚至開除學籍。
三、學生須注重儀容及校服整潔,一切依從學校準則。
四、學生須愛護學校公物,保持學校整齊清潔,並絕對禁止毀壞或濫用學校公物。如有物件破壞,須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訓導處,而有開學生或班級須負責賠償;如有故意損壞,除照價賠償外,必受校方嚴厲處分。
五、學生須自行保管財物,如有遺失,校方不負責賠償。
六、學生如欲在校內組織會社,徵收會費,慈善籌款等,須經校長批准。
七、每日七時三十分,學生方可進入課室。未經校長批准,不得擅自離校。
八、如非校方批准,放學後,五時前須離開學校。
九、學生不得攜帶任何與上課無關的物件,如不良刊物、傳呼機、手提電話、收音機、錄音機、耳筒機等回校。
十、學生須遵照校方之規定告假,告假手續不妥善,作曠課論。
十一、學長及班長乃校方授權執行紀律的同學,同學必須服從他們的勸導,保持合作,若有不滿,可向班主任或訓導主任投訴。
十二、學生服務優良,將記功表揚。